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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Part I】3-2.保留學籍申請

【保留入學資格】

一、依招生簡章規定不得保留入學資格者外,錄取生於報到後欲辦理保留入學資格,須經各招生系所同意;但法律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
◎新生因生病、懷孕、分娩、撫育三歲以下子女、參加「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」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按時入學時,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。

二、請先完成學籍資料建立後,檢附以下文件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

(一)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。【教務處網站/註冊組/表單下載/保留入學申請書】

(二)學生基本資料表(點此填寫後列印,學生基本資料表為註冊流程中Step 1,已填寫者直接列印即可)

(三)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修業證明正本

(四)保留原因相關證明文件。

(五)A4大小含回郵(限時掛號)信封袋乙個。(寄回保留證明書、畢業證書)

以上資料備妥後,請於113年8月20日前寄送達教務處註冊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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