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【Part I】3-1.休學申請

【休學程序】

請先完成學籍資料建立後,下載休學申請書。簽章後併同以下文件於113年8月20日 寄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 

一、休學申請書 odt (直接點選下載)。

二、放棄學生平安保險同意書退還學雜費申請書(選擇繳全額學雜費者須檢附本項,選擇繳學生平安保險費者無須檢附本項)(直接點選下載)。

三、學生基本資料表。(點此填寫後列印,學生基本資料表為註冊流程中Step 1,已填寫者直接列印即可)

四、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修業證明正本

五、因懷孕、生產、撫育三歲以下幼兒或兵役申請休學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(可不列入休學年限計算)。

六、B4大小含回郵(限時掛號)信封袋乙個。(寄回休學證明書、畢業證書正本。若畢業證書為影本則只寄回休學證明書,檢附小白信封乙個即可)

 

【休學相關規定】

一、學生休學以學期、一學年或二學年為期,均自休學之學期起算,休學不論連續或間斷,總計以不超過兩學年為原則,期滿時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要再申請休學者,得經校長核准酌予延長休學期限。

二、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,得檢具徵集令影印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間,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內。

三、因懷孕、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幼兒申請休學者,應檢具產檢或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、戶籍謄本等。

四、休學期滿即自動復學,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手續

五、註冊日未繳註冊費或未辦休學者視為無意願就學,應予退學。

六、於開學日(含當日)前向教務處提出休學申請並辦妥離校手續者,得免繳學雜費。

瀏覽數  
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
請輸入此驗證碼
Voice Play
更換驗證碼